编者按语
编者按语:
国家林业局于2014年5月4日下发了《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》(林资发〔2014〕61号),其中第六条已明确:进一步放宽竹林经营利用的监督管理。竹林的经营利用有别于其他森林和林木。自“十一五”以来,国家对竹林采伐管理进行了多次改革,各地反映实际效果很好,经营者普遍赞同,竹林资源快速发展。各地要根据竹林资源的特点和限额已放开的实际,从赋予林农最大经营自主权出发,进一步放宽竹林采伐和竹材运输管理,实行竹林经营利用由经营者自主决策。对竹子采伐可暂不实行林木采伐许可发证;对竹材及其制品的运输,暂停纳入凭证运输管理范围。此文的出台对彻底解决了竹材、竹制品流通中的公路“三乱”。放开毛竹经营,维护竹农和企业的合法权益,做大做强竹产业将是一件顺天时得民心的大好事,对快速、高效、发展中国竹产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。目前江西竹产企业盼望省林业厅能尽早、尽快出台具体实施意见,以利江西竹产业的发展。